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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义富与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

作者:詹彥平律师 来源:原创 日期:2017/6/28 17:16:19 人气:170

 申 诉 书

 

申诉人

被诉人

姓名或名称

王义富

姓名或名称

大庆石油管理局

法定代表人


法定代表人

曾玉康

性别

年龄

55

性别


年龄


民族

职务

司机

民族


职务


单位

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东风分公司

单位


地址

大庆市让胡路区悅圆小区5-4-2-501

地址

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

电话

0459-5621915

电话


申诉事项

1.被诉人给付医疗费用16865、32元。

2.被诉人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742、4元(1981、6*14)。

3.被诉人给付伙食补助费493元。

4.被诉人给付停工留薪工资5086、1(1981、6/30*77)

元。

5.被诉人给付拖欠的工资18825、2(1981、6*9、5)元。

6.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,被诉人每月给付伤残津贴1188、

96元(1981、6*60/100)。

7.被诉人承担整型费用30000元。

8.被诉人给付交通费554元。

9.被诉人承担鉴定费260元。

10.被诉人承担申诉费用。

事实和理由

申诉人是被申诉人的下属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

公司东风分公司的公共汽车驾驶员;2006年11月20日16时

50分,申诉人在修理汽车发动机时左手拇指受伤,造成左手拇

指完全缺损,经过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六级伤

残。

   申诉人自己支付了医疗费用16865元,花费交通费554元,

支出了鉴定费260元,被诉人应该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742

元(1981、6*14),伙食补助费493、5元,被诉人给付停工

留薪工资5086、1(1981、6/30*77)元,尚欠的工资18825、

2(1981、6*9、5)元,将来需要整型费用30000元,被诉人

不给申诉人安排适当的工作,申诉人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

,每月给付伤残津贴1188、96元(1981、6*60/100)。

就上述事项,申诉人多次和被申诉人进行协商,未果;所

以,申请劳动仲裁。

(本页无正文)














此致

大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

申诉人:

2007-9-12

附:1、本书副本:2份;

2、书证:   88份;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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