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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雷车力和原告蒯秀秀遗嘱继承纠纷,被告胜诉案件。

作者:詹彦平律师 来源:原创 日期:2018/8/17 17:29:20 人气:177


发布者:詹彦平律师

被告雷车力和原告蒯秀秀遗嘱继承纠纷,被告胜诉案件。

原告蒯秀秀和被告之父雷大鹏是二婚,婚后生育一名子女雷美人,雷大鹏在2013年突然病志,被告在被继承人临终之时,匆忙形成遗嘱,就遗嘱的效力问题,双方争议很大。

雷大鹏遗留有两处位于哈尔滨的房产和存款等,

被告律师首先答辩:

 首先,答辩人作为被继承人雷大鹏的子女,依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雷大鹏遗留的遗产,原告蒯秀秀没有权利剥夺。

其次,蒯秀秀所述“201A年A月AA日,雷大鹏住院期间留有遗嘱一份,将其所有的上述两处房产的份额遗留给原告蒯秀秀继承”,不是事实,被继承人雷大鹏在世之时没有留下遗嘱。

其次,原告蒯秀秀伪造遗嘱,企图剥夺答辩人的继承权,依法原告已经丧失继承权。

并提出自己的观点: 认为原告起诉要求独自继承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SS街31号1单元708室和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LLL花园23号楼2单元909室的房产(含仓库)的请求不应该被法院支持,雷车力有权利继承其父雷大鹏遗留的财产,有权得到继承的份额。

第一, 原告出示的所谓雷大鹏的遗嘱,经过了相关当事人质证辨认,我认为该份证据,首先在真实性上确实存在疑问,不真实,依据雷大鹏的病案记载,雷大鹏在入院之时病情已经十分严重,其于201A年A月AA日病逝,其在去世的前一天不可能在文件上有签字的能力。另外,在文件形成书写顺序上明显可以看出“最终留给女儿雷美人成家立业出国留学”是后来添加上去的。因此,该份证据存在疑问,不真实。其次,在证据内容相关性上,该证据上没有遗嘱字样;该证据上所载“两处房产留给妻子蒯秀秀以房养房养老,最终留给女儿雷美人成家立业出国留学”,该内容语义内容不明确,没有最终确定雷大鹏的明确遗留遗产归谁继承的意愿。其次,在合法性上,该证据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强制规定,该法第QQ条规定 。而在该份证据上,见证人处国不行签字,内容为继承人KKK书写,严重违法。

因此,该份证据属于无效证据,不应该被法院采信,雷大鹏买没有遗嘱,原告蒯秀秀主张遗嘱继承雷大鹏的财产,不成立。

第二, 被继承人雷大鹏没有遗嘱,该案件应该依据法定继承,来分配遗产的份额,雷车力有权利继承雷大鹏遗留财产。

第三,被告雷车力提出反诉,要求继承雷大鹏的财产是正当的。

因此,本代理人希望法院维护雷车力的合法权益,支持其诉讼请求。

最终,在哈尔滨市某法院,被告分得大量的遗产,胜诉。



作者:詹彦平律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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