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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某X非法制造枪支无罪辩护成功案件

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 日期:2025/4/29 人气:10

作者:詹彦平律师

米某X非法制造枪支无罪辩护成功案件

米某X由于购买射钉器,之后,改装,形成疑似枪支,被移送检察院起诉,情况非常危急。

辩护人为 米某X辩护,总结出案件的焦点:1,是否应该鉴定精神障碍2,是否要求鉴定人出庭3,鉴定有没有实际击发实验4,管没有固定在主体上,用力能跋出来5,向前拉动枪管,装填射钉弹?6,向后拉动枪管,扣动扳机可以击发。7,射钉枪有管还是射钉枪,没有脱离射钉枪的性质,不顶墙上不能击发。XX,鉴定书称扣动扳机就能正常击发,击发就没有怼压枪管相配合吗?击发要以前部顶住为条件。

9,鉴定人痕检工程师,鉴定资质也是痕检鉴定。建议要看物证10,起诉意见书前后矛盾,先说供认不讳,后说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

  之后,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。认为案件中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事实,现有证据,不易对米某X定罪,理由如下:第一,米某X在涉案射钉器上面前部,插入的钢管没有固定在主体射钉器上,用力能拔出来,因此,枪管不是绝对的整体射钉器的组成部分。插入枪管之后,产生的效果是在视觉上有枪支的效果,感觉很上眼,但是,没有改变射钉器的性质。第二,华某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(某)公(刑技)鉴(痕)字[20XX]XX号《鉴定书》,存在鉴定不科学等情况,应该不予采纳,或者,重新鉴定。首先,据米某X陈述, 涉案的射钉器,具有用手力于平面上将钉营压至与保护罩口齐平之前,射钉器不能发火的设置但是,《鉴定书》描述称“是以火药为击发动力,可装填“北岭”牌6.XXmmx1XXmm射钉弹进行发射。向前拉动枪管,装填"北岭"牌6.XXmmx1XXmm射钉弹,向后拉动枪管挂机,扣动扳机可实现正常击发。”将“击发”程序简单化,遗漏了,射钉器不顶在坚硬平面(墙上)不能击发的击发条件。 本律师认为,射钉器和枪支的重大区别,就在于击发射向目标的单一性和普遍性,涉案的射钉器具有被射击目标的单一性,就是墙体,因此,尽管米某X插入了钢管,但是,还是没有脱离射钉器的工具用途属性,属于加长的射钉器其次,本辩护人详细翻看《鉴定书》,认为鉴定人没有进行实际击发实验,没有实际“击发”,没有被鉴定检材射出弹药的记载和图片,属于鉴定过程不完善。

 其次,侦查人员向米某X说明了鉴定为“枪支”,米某X对“这份鉴定结果不同意,我提出再次鉴定”,但是,侦查机关没有再一次重新鉴定。第Y,由于该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,建议公诉人、鉴定人、辩护人一起查看研习本案件的物证(射钉器)。第四,提请鉴定人接受辩护人、公诉人的询问,解答《鉴定书》的相关问题。第五,《鉴定书》的鉴定人是Y位痕检工程师,鉴定资质也是痕检鉴定,本律师认为鉴定人不适合。第六,米某X已经经过诊断,患有精神分裂症;因此,应该对米某X鉴定是否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。

   之后,补充辩护,认为,    华某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(某)公(刑技)鉴(痕)字[20XX]XX号《鉴定书》,存在鉴定不科学等情况,应该不予采纳,或者,重新鉴定,和鉴定人说明鉴定内容的必要。

    本律师又认为,涉案的射钉器插入了钢管之后,就有可能即使钢管顶在坚硬墙面上,也不能击发。

    最终,米某X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撤案。

发布者:詹彦平律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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