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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凤英和李学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

作者:詹彥平律师 来源:原创 日期:2017/6/28 21:54:15 人气:131

 答辩人:李学坤,男,1958年1月8日出生,汉族,无职业,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勤奋南路40号1门。

 
原告李凤英起诉答辩人李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件,现在答辩人李学坤针对原告的《起诉状》,同时结合案件的真实情况,做出如下答辩:
 
首先,答辩人和原告是兄妹,老家都在青冈县,虽是亲兄妹,但是品行完全不同,原告来到大庆后,利用其前夫去世,手持前夫的死亡证明,多次讹诈拆迁部门,妄图骗取安置补偿。
 
2004年夏天,答辩人突患大脑出血,入住大庆市中医院求治,病未愈答辩人就因无钱治疗而回家休养;偶然一日,原告之夫李孝义(原告再婚)忽至答辩人处,言称萨尔图区勤奋南路一片行将拆迁,让被告给出一个证明(协议书),说和李成佳打官司用,蒙骗答辩人签字,答辩人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在原告提供的证明上捺印;后来,被告的孩子李波知道此事,马上向原告和其丈夫索要该证明,原告一再托词;所以,原告和被告之间根本没有借款关系,原告所述根本不实。
 
2009年9月,有关部门下发了拆迁公告,答辩人居住的勤奋南路地区要拆迁,原告提出要帮答辩人办安置补偿,得到款分一半,被告没同意,原告就利用该“证明(协议书)”起诉讹诈答辩人。
 
其次,答辩人只有一个儿子李波,至1993年才17岁(实际才14岁),属未成年人,原告做为被告的妹妹称“1993年,被告因为儿子结婚向原告借款3000元”何其荒谬,足见是原告编造了被告借款的事实,目的在于得到动迁补偿款。
 
其次,原告找被告签字的时间是2004年夏天,可是原告声称是“2000年,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据”,时间上的相差4年。
 
最后,原告声称是2000年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,但是,重来没有向被告主张过权利,时间上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,在时效上权利不被保护。
 
所以,原告利用无效的证据蒙蔽法庭,企图讹诈被告,答辩人十分愤慨,希望法庭查明事实,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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