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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泰军诉戚双银合同纠纷被告胜诉案

作者:詹彦平律师 来源:原创 日期:2019/4/10 15:48:59 人气:167

发布者詹彦平律师

龙泰军诉戚双银合同纠纷被告胜诉案

原告龙泰军在法院以双方的合同起诉戚双银,要求戚双银赔偿多项损失。

我作为戚双银的代理人答辩如下:

双方没有合同关系,原告起诉之时提交的合同不是原告签字,在签合同的时候原告也不在现场,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。另外,可见合同中“宋启龙”和原告的名字“龙泰军”明显不同,字迹明显也不同。甲方无权承包给答辩人送水站,甲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,甲方对送水站本身就没有所有权,合同无效。 答辩人没有和甲方的违约行为。答辩人没有转包他人。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合同上的根据。原告没有损失,要求赔偿没有根据。

我作为被告戚双银的代理人,针对原告龙泰军对被告提起的诉讼,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,发表意见如下:

首先,可以看见合同中“宋启龙”和原告“龙泰军”,不是一个人。何况,原告出示的承包合同不是原告签字,在签合同的人不是原告,因此,原告和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。其次.甲方无权承包给被告戚双银送水站,合同甲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,合同无效。其次, 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有违约行为,被告没有转包他人。其次.原告没有具体的损失,要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。其次. 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合同上的根据。

因此,律师建议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,最终被告胜诉。

作者詹彦平律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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